有聲內容著作權問題解析:北辰創辦人蕭雄淋律師給你問 | 就是愛看書
2021年3月22日—有人將帶有影像格式的說書、對談,或聲音與文字並陳的形式也當作廣義的有聲書。然而這裡所指的有聲書,單純是指狹義的以聲音形式呈現的作品態樣。
【本文由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CCA X OPENBOOK 閱讀誌 共同合作企劃】
洽談國外有聲書版權時,合約要注意哪些眉角?錄製 Podcast 時想介紹喜愛的書籍內容,怎樣才不會觸法?想與同好分享,把自己朗讀書籍的音檔放在網路上供免費下載,會有法律問題嗎?本文邀請國內最專業的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蕭雄淋律師,分享有聲內容的相關法律案例和精彩知識。
提問:Openbook 閱讀誌/攝影:張震洲
北辰法律事務所所長蕭雄淋。
訪談者簡介: 蕭雄淋 北辰法律事務所所長,臺灣知名著作權專業律師、台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。曾以內政部法律顧問身分參與多次台美著作權談判,參與著作權法修正工作,並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修正諮詢委員會委員、著作權法顧問。著有《著作權法論》等三十餘本著作權法著作,並著有《絲柏客詩詞集》等五本非法律著作。
問:什麼是有聲書?有聲書在著作權法上屬於什麼著作?
蕭雄淋:有聲書是指用聲音作為媒介而表達作品內容的創作。常見的有聲書格式有錄音帶[1]、CD、數位檔(例如 MP3[2])以及 DAISY 格式(又稱數位無障礙資訊系統[3])。有聲書有的以實體媒介形式呈現,有的直接以數位形式供人聽聞或下載。 有人將帶有影像格式的說書、對談,或聲音與文字並陳的形式也當作廣義的有聲書。然而這裡所指的有聲書,單純是指狹義的以聲音形式呈現的作品態樣。 依著作權法第 5 條規定,著作有 10 種類型,有聲書屬於其中的「錄音著作」。如果是電子書平台,以真人的聲音讀出電子書,文字和聲音同時呈現,這是「語文著作」和「錄音著作」並陳的多媒體形式。至於完全以錄影影像形式呈現講話者講話的畫面形式,則屬於「視聽著作」,而不是「錄音著作」或「語文著作」。
問:作者在著作權法上有什麼權利?如欲製作有聲書,出版者需要取得什麼權利?取得權利時,應注意什麼?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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